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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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21372017016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38997372017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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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2137201701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38997372017016000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暂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受理时间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办理内容: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办理时限:由各地市确定
办理结果:由各地市公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1〕45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回答: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696226
窗口投诉方式: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莱阳市昌山路一号412室,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15367
窗口咨询方式:无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莱阳市昌山路一号412室,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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