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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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11370109361366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194F4370109361366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11370109361366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194F437010936136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车辆抵押登记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龙门西路519号(莱阳市公安局综合服务楼1楼车驾管业务窗口)
  • 受理时间
  • "5-10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机动车抵押登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进行机动车抵押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1 纸质 必要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抵押登记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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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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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抵押需带材料
回答: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主合同,双方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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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10066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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