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14010003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14010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材料齐全的,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材料进行审核,视情进行现场勘验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审核通过的,准予许可;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许可,告知原因。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核通过的,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送达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变更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仅变更学校地址、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变更办学地址,需提供拟变更的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学校设施设备清单3.变更办学范围的,需提供新增培训工种的人才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课时、使用教材、教学计划)和《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4.变更办学性质,即由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 | ||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资格证明文件(仅变更办学范围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仅变更办学范围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拟变更的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仅变更办学地址提供)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明(仅变更办学范围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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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本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