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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5d966d5-3083-468e-adb3-0faf65997ff511370682493670626K 实施编码:11370682493670626K4370739001001

0

到现场次数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行业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15d966d5-3083-468e-adb3-0faf65997ff511370682493670626K
  • 实施编码
  • 11370682493670626K437073900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作品登记证书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258号广电大楼11楼行业管理科;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综合受理1-25号、30-32号窗口(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5-10月份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11-4月份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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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0 电子 0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个人) 0 电子 0
作品样本 0 电子 必要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长期居住山东省内的省外人员需上传) 0 电子 0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法人作品) 0 电子 0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作品为2人及以上合作产生) 0 电子 0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委托作品) 0 电子 0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职务作品) 0 电子 0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个人作品) 0 电子 0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0 电子 必要
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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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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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结时间是
回答: 当场办结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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