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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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43081003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43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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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99370143081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617834370143081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无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数量无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批文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五龙南路 93 号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城管 239窗口
  • 受理时间
  • 5 月-10 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1 月-4 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要件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领取批文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230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材料中工程名称与规划许可证不一致
回答: 所有提报材料工程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86718
窗口投诉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201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7672236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 93 号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城管 23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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