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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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18372014024011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98754372014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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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18372014024011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98754372014024011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金水路7号6号楼综合大厅后厅毕业生就业科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日至10月31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1日至4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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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受理(学校审核)
办理内容:各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流转到下一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环节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受理(市级复核)
办理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环节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结
办理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 0 电子 必要
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函〔2022〕9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回答: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问题: 未能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要上传什么佐证材料?
回答: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915078
窗口投诉方式:莱阳市金水路7号3号楼3楼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2915132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金水路7号6号楼综合大厅后厅毕业生就业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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