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11370109710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194F43701097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当天 | ||
办理结果: | 受理通过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限: | 当天 | ||
办理结果: | 审核通过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办理证件 |
办理时限: | 当天 |
办理结果: | 事项办理成功 |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86项,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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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 ||
回答: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