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25371019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880R437101900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办理内容: | 组织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完成验收工作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反馈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相关部门的验收申请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保[2019]6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第九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七条:“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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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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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一条:“本省加强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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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农〔2017〕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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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验收由哪里来验收 | ||
回答: | 省水利厅或水利厅确定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