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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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d3bceb0-d002-456b-a1e2-b2c2b25c12b9113706820042765656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56564370805021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基础教育科
  • 基本编码
  • 0d3bceb0-d002-456b-a1e2-b2c2b25c12b9113706820042765656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5656437080502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表彰决定或证书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梅花街57号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1号楼2楼208;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综合受理1-25号、30-32号窗口(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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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义务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东省义务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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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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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多长时进行一次?
回答: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无固定周期,根据义务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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