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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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14010001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14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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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99370114010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617834370114010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学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保障215、216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办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办法人登记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3.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5.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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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5〕277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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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委托办理
回答: 可以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86718
电话咨询方式:0535-7672938、0535-7672357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保障215、21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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