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14010001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14010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收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办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办法人登记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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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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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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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5〕27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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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可委托办理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