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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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20370815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24XD4370815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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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20370815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24XD4370815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报发布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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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奖励通报
办理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通报奖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报发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全省测量标志管护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推荐表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03号
具体规定内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务院令第20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组织申报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988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9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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