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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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0099370817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5845743708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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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8200099370817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584574370817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龙门西路509号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资料齐全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1 4 0 暂无 0
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606566
电话咨询方式:0535-76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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