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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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7937052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51087N4370524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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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旌旗西路32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79370524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51087N4370524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旌旗西路32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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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办理内容:审核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按规发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档案、军队医院证明(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由部队或政府法定机构出具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 4、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人员; 5、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定期定量补助金有疑问去哪里查询?
回答: 可到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查询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36077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6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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