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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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73001002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73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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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99370173001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617834370173001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保障215、216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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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告知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线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供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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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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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上必须有什么经营范围才能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回答: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等。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86718
电话咨询方式:0535-7672938、0535-7672357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保障215、21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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