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73001002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73001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收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线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供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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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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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营业执照上必须有什么经营范围才能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回答: |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