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fc362723-7b08-44d4-a5df-f724a4c180ba11370682004277082R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7082R4370523007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一寸照片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身份证明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婚姻状况证明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独生子女证明(伤残证或死亡证明)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户籍证明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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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 ||
制定机关: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口厅发〔2008〕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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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符合条件的去哪申请办理? | ||
回答: | 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