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f7b263c7-f0f1-48e9-8bd3-34f26405137011370682004276194F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194F4370709020004
1次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居民户口簿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身份证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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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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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五十三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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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可以改几次名字 | ||
回答: | 原则上不限制改名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