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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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32370522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82493670626K737052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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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3237052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493670626K7370522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文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258号广电大楼11楼行业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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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办理
办理内容:依规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依规定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反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文物受损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书;文物保护方案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怎么知道结果
回答: 电话咨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10824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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