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19001001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19001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通过莱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即来即办 | ||||||
办理结果: | 收件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技术审查,对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由可能受影响的第三方出具 | ||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 | 复印件 | 10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由业主单位或者委托水资源论证单位编制、填写。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1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立方米、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立方米的,可不编制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水资源论证表。 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不足100立方米、地下水不足50立方米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表。 | ||
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如果没有,可以能证明项目合法性的文件代替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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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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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9月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和省规定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一)在设区的市边界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二)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三)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四)申请取用地热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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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第三者利害关系承诺书或其他文件如何提供 | ||
回答: | 不涉及第三方利害关系的,提供不涉及承诺书;涉及的,提供说明或者签订的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