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用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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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53004004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2370153004004

0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99370153004004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61783237015300400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审查单位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项目用海批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五龙南路 93 号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城管 238 窗口
  • 受理时间
  • 5 月-10 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1 月-4 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五)审批条件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 2、申请海域没有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争议; 5、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六)审查材料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3、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5、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6、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6份,纸质。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审批结果)莱阳网站公开。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 2、申请海域没有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争议; 5、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六)审查材料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3、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5、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6、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6份,纸质。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审批结果)莱阳网站公开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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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海域使用申请书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4 5 纸质 必要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 1 纸质 必要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填海项目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 4 5 纸质 必要
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和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用海的意见 原件和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用途改变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用途改变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用途改变后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用途改变后的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5.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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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域使用权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回答: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 2、申请海域没有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争议; 5、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六)审查材料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应当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3、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5、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6、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6份,纸质。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86718
电话咨询方式:0535-7672236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 93 号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城管 238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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