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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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01132371022028001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459497371022028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
  • 基本编码
  • 37068101132371022028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8100427459497371022028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报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县级);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实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意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港城大道1001号1430
  • 受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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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提交成功或失败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退件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件或退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工程技术方案 复印件 0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人需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管理、使用者 2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确需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或确需结合结构加固进行局部复原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8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回答: 答:1.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版;) 2.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申请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含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5-8771125
问题: 办理时限是多少?
回答: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771125
窗口投诉方式:港城大道1001号1430
电话咨询方式:0535-8771125
窗口咨询方式:港城大道1001号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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