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8050450e-098f-47e5-b7e3-ec716b293abc11370681004274690J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4690J4373017043001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备案申请材料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备案申请材料.docx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因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 因建设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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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因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 因建设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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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什么是古树名木? | ||
回答: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