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112345370119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81MB2859222P43701190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对资料进行审查,做出许可决定,拟定行政许可决定意见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作出许可决定 |
环节名称: | 决定 |
办理内容: | 出具批复文件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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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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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3〕256号,2013年12月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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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收费 | ||
回答: | 否 | ||
问题: | 节假日期间能否办理? | ||
回答: | 如需节假日办理,可拨打电话0535-8500521提前进行预约。 | ||
问题: | 如要邮寄办理,邮寄地址是多少? | ||
回答: | 邮寄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65701,电话85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