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101026370120327008 实施编码:11370681493651943N4370120327008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经司法机关裁决所有权转移,愿所有人未向转移后的所有人提供登记证书的,应当提供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补领、换领号牌和行驶证业务的交回未灭失、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提交后待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理 | ||||||
办理内容: | 等待领取新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领取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提交相关材料→当日办结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可当日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行驶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号牌和行驶证未灭失、丢失或损坏部分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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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 办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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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补领的证件和以前的旧证件是一样的吗? | ||
回答: |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