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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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0101837081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526394370814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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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
  •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龙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8101018370814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100427526394370814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尚未制定标准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结申请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龙口市府东一路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工商联综合体5楼525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奖励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认定办结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原件 4 1 暂无 必要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部门规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可以为举报人保密么?
回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528550
电话咨询方式:0535-8540778
窗口咨询方式:龙口市府东一路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工商联综合体5楼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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