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10101837081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52639437081400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奖励申请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认定办结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原件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部门规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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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可以为举报人保密么? | ||
回答: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