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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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01038371016022000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4682P4371016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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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直查直督办
  • 基本编码
  • 3706810103837101602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1004274682P437101602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登记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龙口市综合执法局4楼直查直督办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审核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材料齐全予以备案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登记备案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备案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予以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登记表 4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登记表各地不同,仅提供参考
依法依规实施登记程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4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应当向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548765
信件投诉方式:龙口市综合执法局4楼直查直督办
电话咨询方式:0535-8502430
信件咨询方式:龙口市综合执法局4楼直查直督办
邮件咨询方式:hansiyang_2018@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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