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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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01021370117100456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4690J43701171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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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龙口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8101021370117100456
  • 实施编码
  • 11370681004274690J437011710045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五楼535房间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填报相关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照受理条件进行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通过或材料补正
环节名称:审查与决定
办理内容:受理企业申请事项后,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完成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企业申请事项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内容: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务对象,证书邮寄的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证书送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0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 4 1 纸质 必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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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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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文件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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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21〕7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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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回答: 0535-8546102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517208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四楼468房间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四楼468房间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851790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五楼535房间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五楼535房间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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