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101132370722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810042745949437072200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报者上报的申请书、申报片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提出审核意见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审核材料,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进行实地考核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专家实地考核,达成统一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经专家讨论决定后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收录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收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市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申请报告”报送JPG版和电子版,其余报JPG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市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申请报告”报送JPG版和电子版,其余报JPG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省级项目中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前三批省级项目中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 ||
市(单位)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2月主席令第4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主席令第42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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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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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可以直接申报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吗 | ||
回答: | 不可以 具体见公告 | ||
问题: | 办理该事项需提供什么材料? | ||
回答: | 详见申请材料目录信息 | ||
问题: | 办理时限是多久? | ||
回答: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