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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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12345370123006013 实施编码:11370681MB2859222P43701230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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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县级行政审批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68112345370123006013
  • 实施编码
  • 11370681MB2859222P437012300601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市依据法律法规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证照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审批
办理内容: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领导签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批
环节名称:发证
办理内容:制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筛查项目)正、 副本及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正式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21〕7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8501007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548765
电话咨询方式:0535-850100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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