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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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112345370114011001 实施编码:11370681MB2859222P3370114011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8112345370114011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81MB2859222P337011401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正常办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与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受理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许可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告知原因。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内容:决定是否同意许可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环节名称:结果反馈
办理内容: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送达文书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场所照片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0
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复印件 0 电子 0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条第一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0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的条件 是什么?
回答: 具有与办学相符合的师资、校舍、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
问题: 办理时间?
回答: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问题: 办理地点?
回答: 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500870
电话咨询方式:0535-850087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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