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15A33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A3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3自然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室。 | ||||||
办理时限: | 申请,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完成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完成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领取证件。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办结完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申请人身份有效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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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吗? | ||
回答: |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但到现场办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