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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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12370131002003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98T4370131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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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组
  • 基本编码
  • 3706340012370131002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098T4370131002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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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0580;0535-321513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cd3215131@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363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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