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审批(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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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15418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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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83701154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4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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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3自然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室。
办理时限:申请,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完成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完成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领取证件。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经营性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引种试种苗圃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科研引种以及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隔离措施等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展览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的管理措施、展览结束后的处理措施,以及展览区域安全性评定等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首次申请引种的和每年第一次申请引种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个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国内首次引种以及国内、省内首次引种国家和地区的,为便于及时准确进行审批,申请人可提供拟引进种类在原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的材料;在首次引种隔离试种期满后,申请人应当提交首次引种的疫情监测情况的材料。隔离试种成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引进同一种类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濒危物种的需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首次申请引种的和每年第一次申请引种的,申请人应当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4 1 纸质 必要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植物检疫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月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二条第一款:“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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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吗?
回答: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但到现场办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225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225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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