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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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20013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737012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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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83701200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614737012001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负责渔业船舶普通船员、机驾长、驾长,内陆渔业船舶二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三级船长、轮机长,助理船副、助理管轮,内陆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市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渔业船员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6楼609室渔船检验科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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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是否受理
环节名称:审批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批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是否批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并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4 3 暂无 必要
原渔业船员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军队出具的任职鉴定或海事部门核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和资历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0 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提交
毕业证书和实习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0 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应届毕业生提交
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担任普通船员或下一级相应职务满24个月;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4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1、费用名称: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1992]鲁价涉字第404号的收费规定,结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新旧证书换发方案》的职级对应关系按最低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1992]鲁价涉字第404号的收费规定,结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新旧证书换发方案》的职级对应关系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收费依据: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费、考试费和证书费  收费标准:不同标准区别收费
依据名称:海上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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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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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5月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以及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由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发证;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发证权限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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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海渔函〔2015〕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省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一、二级船长、船副、轮机长、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职务船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市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三级船长、轮机长,助理船副、助理管轮,内陆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县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普通船员、机驾长、驾长,内陆渔业船舶二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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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驾长的配备要求?
回答: 船长不足12米或者主机功率不足50千瓦的,配备机驾长1名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231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16室办公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16室办公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303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6楼609室渔船检验科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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