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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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1011370109002000 实施编码:11340634004273006G737010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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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分局治安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3401011370109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40634004273006G7370109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长岛县幸福路9号长岛分局综合服务大厅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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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应当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发放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路线需要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安部令第7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第(四)项第二款:“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径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向哪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回答: 向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99525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99523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长岛县幸福路9号长岛分局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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