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2372014021002 实施编码:11370634MB232148164372014021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开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 ||||||
办理内容: | 开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通过、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受理并审核待遇申领申请材料 |
办理内容: | 受理并审核待遇申领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 实时 |
办理结果: | 拨付基金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无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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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人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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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人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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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 (二)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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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何时可以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
回答: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用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记账利率。在上述两个参数地方政府和国家未公布时,无法准确计算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金额,仍需职工家属继承人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