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1011370109018000 实施编码:11340634004273006G437010901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机关接受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环节名称: | 取证 |
办理内容: | 领取证件 |
办理时限: | 到达法定时限领取证件 |
办理结果: | 领取证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 4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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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回答: | 答: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 ||
问题: | 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常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 ||
回答: | 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时应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