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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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20327006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2032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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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8370120327006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6144370120327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4楼407农机服务科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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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交后待审核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等待领取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领取临时行驶号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驶出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人应当申请临时行驶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的,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 办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驶出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人应当申请临时行驶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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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2315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148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4楼407农机服务科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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