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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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15A30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A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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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8370115A3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A3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3自然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室。
办理时限:申请,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完成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完成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领取证件。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合作方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的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经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吗?
回答: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但到现场办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225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225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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