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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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12370117039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98T4370117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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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组
  • 基本编码
  • 370634001237011703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098T437011703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查意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20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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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补齐补正,接受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原件 4 纸质 必要
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业务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拨打0535-3215101咨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0580;0535-321513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309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cd3215131@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510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20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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