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2372014016008 实施编码:11370634MB232148164372014016008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缺少内容 |
环节名称: | 受理、审核 | ||||||
办理内容: |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办理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 材料符合条件,受理审核;不符合条件,不予授理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核通过,完成注销登记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结果: |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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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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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章 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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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十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后,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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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注销材料 | ||
回答: | 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制转出的文件,《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