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1237102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59847923710250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天(承诺时限不包括受理时限) | ||||||
办理结果: |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对企业提交的预案进行核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 ||||||
办理时限: | 当天 | ||||||
办理结果: | 经核对符合要求,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按程序进行审批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制发预案备案登记表 |
办理时限: | 当天 |
办理结果: | 经审批批准,制发备案登记表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 4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4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70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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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应急部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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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 ||
回答: |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