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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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9370118034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96N4370118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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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937011803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96N437011803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试区通海路2号1楼105室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接收业户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环节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整理相关材料进行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于业户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
办理时限:受理环节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检查业户提交相关材料,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后进行办结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做好业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归档
办理时限:办理环节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业户进行发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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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样表名称下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考试合格成绩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2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申请表(补换证申请者需要提供) 原件 1 纸质 0
申请人驾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7、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费用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交财〔2019〕45号)、《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76号)  收费依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收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8元/人次,专业知识应用能 力考试80元/人次。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2016年8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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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090690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2224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试区通海路2号1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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