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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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9370118048006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96N437011804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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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9370118048006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96N4370118048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从业资格证注销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试区通海路2号1楼105室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予以办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要求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注销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原从业资格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0
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png、jpg格式),制作证件使用 4 1 纸质 必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居民身份证 4 1 暂无 必要
申请人员、申报材料合规有效。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1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发布, 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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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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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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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090690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7224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试区通海路2号1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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