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10371031831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045437103183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组织申报 |
办理内容: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
办理时限: | 研究论证后申报 |
办理结果: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技术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技术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家标准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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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