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20327002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20327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行驶证; (三)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提交后待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等待领取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领取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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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因质量有问题,更换整机的; (四)所有人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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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