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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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12370105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98T7370105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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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12370105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098T7370105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8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206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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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校车使用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领取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本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申请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校车使用申请表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机动车行驶证 4 1 电子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4 1 电子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 4 1 电子 0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0580;0535-3215131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长岛2楼政务服务大厅206窗口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512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206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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