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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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08370115042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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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 基本编码
  • 370634000837011504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6614437011504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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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3自然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室。
办理时限:申请,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完成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完成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领取证件。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生产选育地点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具有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的书面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具有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的书面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4 1 纸质 必要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告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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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种子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根据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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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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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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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吗?
回答: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但到现场办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225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225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街9号自然资源局2楼209自然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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