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2372014021008 实施编码:11370634MB232148164372014021008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告知审核结果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数据入库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结果: | 数据入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劳社发〔200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 (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劳社厅发〔200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企业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如何办理待遇恢复手续 | ||
回答: | 单位到前台办理或者网办系统申报,所需材料:刑满释放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