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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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340010371031805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04543710318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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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长岛县府街9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4工商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34001037103180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0045437103180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认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长岛县府街9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4工商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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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企业申报
办理内容:在自愿基础上申报省示范企业,应当向所辖设区市(下同)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报《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专利技术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三)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以通知要求为准
办理结果:企业申报省示范企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 (二)企业通过自主或合作研发,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数量在本产业领域或本地区居于前列; (三)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并保持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五)无知识产权违法、信用不良记录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21〕20号
具体规定内容:(十)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建设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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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1〕78号
具体规定内容: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强所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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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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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多长时间认定一次?
回答: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382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2651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长岛县府街9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4工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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