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340009370117044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696N337011704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
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到现场验收 |
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验收完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消防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4月主席令第6号,2019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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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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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消防验收是由施工单位提出吗? | ||
回答: | 不是,应由建设单位申请。 |